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用户办理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支付机构应当根据用户支付指令划转备付金,严禁挪用、占用、借用或用于担保,并需将备付金集中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或符合其要求的商业银行。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用户办理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支付机构应当根据用户支付指令划转备付金,严禁挪用、占用、借用或用于担保,并需将备付金集中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或符合其要求的商业银行。
2017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客户备付金由央行统一监管。2019年1月14日起,所有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现全额集中存管至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于2023年12月17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2025年12月,《支付业务许可证》换证要求明确,支付机构需通过续展审核以获取长期有效牌照,其备付金管理能力被纳入重点审核范畴。截至2026年3月,支付机构备付金规模为25090.69亿元。202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就《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将支付机构实控人操纵机构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取消了对商业银行备付金比率的要求,将原来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备付金率合二为一。
2017年1月13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2019年1月14日,支付机构备付金将全部集中在人民银行存管。
2023年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备付金的法律定义,即“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用户办理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条例》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根据用户发起的支付指令划转备付金,并严禁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或用于担保。同时,《条例》确立了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要求支付机构将备付金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或符合其要求的商业银行。
202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第二批支付牌照续展结果,传化支付等14家机构获得“长期有效”支付牌照。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支付牌照续展机制由五年有效期改为长期制,审核标准新增注册资本、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等核心指标。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长期牌照制度要求机构持续投入客户备付金管理、反洗钱等基础能力建设,并建议将牌照价值与实体经济结合的增值服务结合。
2026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6月14日。该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实控人操纵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名单后,人民银行将加强监管,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进行公示,影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管理期限为3年,满12个月可申请提前移出,需满足已履行义务、危害得到防控、未再发生失信行为等条件。制度设计体现惩戒与修复并重,旨在营造金融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提升违规成本,压实机构和实控人责任。
继40张支付牌照发出之后,央行连续发文,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2011年11月4日,央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
“客户备付金的利息归属确定为第三方支付公司。”之前,市场还对利息归客户,还是归第三方支付公司讨论不止。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其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所得的10%。”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公司最多可以获得90%的利息收入。
实际上,央行给第三方支付还派发了更大的红包。在以活期存款形式的客户备付金满足日常支付业务的需要后,其他客户备付金可以“以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形式”存放,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这意味着,部分客户备付金可转成为期3个月的单位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利率是0.5%,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是3.1%。
“客户备付金的利息并不是快钱的主要收入,我们从没想过利用利息来赚钱。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行业解决方案与交易手续费。”快钱市场总监王钊告诉记者。
另据信托网称,对于有大量个人用户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会有大量的客户备付金存在,那么备付金的利息收入会占第三方支付净利润的一大部分。
对此,支付宝公关总监陈亮对此予以否认,他告诉记者,支付宝的主要营收来自资金归集和支付解决方案。
“一般来说,利息收入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净利中的比例为5%。” 一位在第三方支付行业工作多年的人士告诉记者,办法出台之前,不少第三方支付企业会抽出一部分客户备付金去进行收益更高的小额企业信贷,少部分会存成活期存款生利息。
“这使得之前利息收入在净利中的占比不高,而办法出来之后,来自利息收入的比例会提高一些。”这位行业人士告诉记者。
“一个交易额达1000亿元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净利润大约在2000万。”一位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虽然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大,但利润很薄。张萌认为,利息收入将可以对这些企业的营收进行补充。
央行的办法显示,预付卡的残值也属于客户备付金的范畴。今后,支付机构不能因预付卡过期而私自占有残值。据一位利得财富的人士透露,预付卡的残值最后都成为预付卡公司的利润,一般比例是10%,有的甚至更高。
“办法出台之后,央行将从多方面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监管。”张萌告诉记者,这会让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信用提高,也更加规范,更加透明。
“办法出来之前,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大商户第一次合作需要签订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就不再需要了。”前文所述的在第三方支付行业工作多年的人士告诉记者,履约保函冻结的资金不少,给第三方支付公司带来的资金压力比较大。
据了解,办法显示,支付机构“开立了5个以上备付金收付账户的,自第5个备付金收付账户起,每新增一个备付金收付账户,其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增加5%,以此类推,直至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达到100%止。”“ 一家支付机构只能指定一个自有资金账户。”
结算备付金是指结算参与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存放在其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结算参与人应当在本公司开立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备付金。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结算参与人资格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开立资金交收账户申请表;
(四)资金交收账户印鉴卡;
(五)指定收款账户授权书;
(六)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截至2026年3月,非金融机构存款(即支付机构备付金)为25090.69亿元,环比下降2846.36亿元,同比增长1202.04亿元。
备付金规模波动主要受季节性因素影响,春节后消费和转账活动回落导致环比下降,同比增长反映支付机构整体业务规模仍在扩张,用户资金沉淀能力增强。备付金本身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特征,月度之间的波动往往与节假日、资金结算周期等短期因素密切相关。
从长期来看,备付金的整体规模会保持在与支付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合理区间内,随着数字支付市场的稳步扩容,大概率会呈现出稳中有升的态势。预计全年备付金规模将维持在2.4万亿元至2.7万亿元区间内震荡。
备付金也是观察居民消费趋势的指标。2026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3.6%,当前支付端需求具备韧性,年内消费复苏呈温和回升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