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河南某 POS 机工单团队多名“客服”被判刑 3-4 年不等…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026)豫0183刑初135号判决显示,这是一起典型公司化运作的POS机诈骗案:6名客服、业务员全部以诈骗罪追责,即便只是打工执行话术、引流线索,同样难逃刑责。
一套成熟流水线
团伙由王某甲主导,法人王某乙已先行判刑。在荥阳搭建客服电销团队,郑州设业务对接板块:
客服按统一话术冒充银行信用卡工作人员致电,谎称可办大额信用卡,登记意向客户上报;业务员承接线索上门对接,借机推销POS机,收取499元、998元不等的押金、权益费。
对外承诺刷够流水即可退押金。但客户真要退费时,售后便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逼其主动放弃;只有少数态度强硬、扬言投诉报警的被害人,才被"选择性退款"。
六人全判缓刑,但代价不小
五名客服涉案金额均属"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本为十年以上,因从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赃获大幅减轻,落到三年并缓刑。江某、许某甲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其余四人如实供述属坦白,全部上缴违法所得并配合退赔——这是争取缓刑的关键。

一个扎心对比:六人违法所得合计不足5万元,却背上了1400余万案值和终身刑事记录。缓刑不等于没有案底。
两处辩点,都被驳回辩护人提出:孟某甲仅为底层员工、主观不明知,应定帮信罪,且不应对
全案总金额担责。
法院驳回——客服明知话术虚假,冒充银行身份引流获客,是诈骗链条必不可少的一环,属诈骗共犯;分工配合、统一归老板调度,在职期间需对团队全部涉案金额负责。打了多少电话、提成拿了多少,都不影响你背的数字。
三点警示,务必记住
一、别有"只是打工、只打电话就没事"的侥幸。 电销引流、登记线索、工单流转,都是诈骗环节的组成部分,不是单纯的客服工作。
二、"冒充银行+以大额信用卡为诱饵推销POS机、收押金"是高频涉诈模式。 这种捆绑办卡、设苛刻返还条件的玩法,极易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很多代理商以为是常规激活押金业务,边界一踩错,违规就变刑事。
三、涉案后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是争取缓刑最重要的筹码。 拒不配合、隐瞒收益,从轻空间会大幅压缩。
支付展业,合规为先。电销冒充银行、虚假承诺押金返还、诱导客户办卡买机,整条链路都会被追溯追责。打工赚钱固然重要,但背上刑事案底,对个人、子女都是长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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